
目 录
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
一、主要职能
二、部门预算构成
第二部分 卧龙区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
2017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
附件:卧龙区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
表二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总表
表三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
表四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
表五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总表(分预算单位)
表六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
表七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(按功能分类)
表八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
表九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(按经济分类)
表十一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“三公”经费预算表
卧龙区委老干部局
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
第一部分
概况
一、区委老干部局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省、市、区委的有关规定,研究制定全区老干部工作目标、任务和措施,并组织贯彻落实。(二)负责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。(三)负责调查研究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。(四)组织指导离休干部在“两个文明”建设中发挥作用。(五)指导基层老干部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(六)负责受理离休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。(七)负责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。(八)承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(九)负责组织全区老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政策培训工作。
二、预算单位构成
下属两个事业单位:卧龙区老干部活动中心、卧龙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
第二部分
区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
一、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区委老干部局2017年收入总计317万元,支出总计317万元,与2016年相比,收入支出增长了2.94万元。主要原因是2017年全区退休干部增加,需增加退休干部公用经费。
二、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区委老干部局2017年收入合计317万元,其中:一般公共预算317万元。
三、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区委老干部局2017年支出合计317万元,其中:基本支出217.44万元,占68.59%;一般项目性支出99.56万元,占31.41%。
四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区委老干部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17万元。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基本支出217.44万元,占68.59%;其中:工资福利支出112.66万元,占51.81%;商品服务支出3.2万元,占14.71%;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101.58万元,占46.71%;一般项目性支出99.56万元,占31.41%。
五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7万元,其中:人员经费214.24万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、奖金、社会保障缴费、伙食补助费、绩效工资、其他工资福利支出、离休费、退休费、退职(役)费、抚恤金、生活补助、医疗费、助学金、奖励金、住房公积金、提租补贴、购房补贴、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;公用经费3.2万元,主要包括:办公费、印刷费、咨询费、手续费、水费、电费、邮电费、取暖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差旅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、维 修(护)费、租赁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专用材料费、劳务费、委托业务费、工会经费、福利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、其他交通费用、税金及附加费用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、办公设备购置、专用设备购置、大型修缮、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、其他资本性支出;一般项目性支出99.56万元,
六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
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。
七、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2017 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为3万元。2017年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3万元。减少原因主要是没有公车了。
具体支出情况如下:
(一)因公出国(境)费:无。
(二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:无。
(三)公务接待费3万元,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八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(一)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
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17.44万元,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、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。
(二)政府采购支出情况
2017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。(有5个政府采购项目,金额是5.91万元)
(三)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
2017年,区委老干部局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。
(四)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
2017年,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。
第三部分
名词解释
一、财政拨款收入: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。
二、事业收入: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。
三、其他收入:是指部门取得的除“财政拨款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事业单位经营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四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: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“财政拨款收入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经营收入”和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,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(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,按国家规定提取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)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。
五、基本支出: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,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。
六、项目支出: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七、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,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八、机关运行经费: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附件:区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部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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