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目 录
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
一、主要职能
二、部门预算构成
第二部分 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
2017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
附件: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
表二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总表
表三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
表四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
表五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总表(分预算单位)
表六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
表七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(按功能分类)
表八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
表九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(按经济分类)
表十一、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“三公”经费预算表
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
第一部分
政法委概况
一、政法委主要职责
1、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,分析社会治安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,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。
2、对全区政法工作重要部署并督促落实。
3、协调政法部门,紧密配合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。
4、搞好这,探索和推动政法工作开展等。
5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,协助纪检、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队伍干警违法****案件。
6、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推动各项措施落实。
7、组织协调全区邪教工作。
8、完成区委和市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宜。
二、政法委预算单位构成
纳入2017年政法委机部门预算的机构:政法委、610办(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)。
第二部分
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
一、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政法委2017年收入总计1272.52万元,支出总计1272.52万元。
二、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政法委2017年收入合计1272.52万元,其中:一般公共预算1272.52万元。
三、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政法委2017年支出合计1272.52万元,其中:基本支出401.52万元,项目支出871万元。
四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政法委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72.52万元。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(工资福利支出261.34万元,商品和服务支出61.5万元,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.68万元,项目支出871万元。)
五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1.52万元,其中:人员经费340.02万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、奖金、社会保障缴费、伙食补助费、绩效工资、其他工资福利支出、离休费、退休费、退职(役)费、抚恤金、生活补助、医疗费、助学金、奖励金、住房公积金、提租补贴、购房补贴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;公用经费61.5万元,主要包括:办公费、印刷费、咨询费、手续费、水费、电费、邮电费、取暖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差旅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、维修(护)费、租赁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专用材料费、劳务费、委托业务费、工会经费、福利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、其他交通费用、税金及附加费用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、办公设备购置、专用设备购置、大型修缮、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、其他资本性支出。
五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
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。
六、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2017 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为12万元。具体支出情况如下:
(一)因公出国(境)费:无。
(二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:8万元。
(三)公务接待费4万元,加班加点多,今年又是双创攻坚年,检查频繁、加班频繁。
七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(一)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
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1.5万元,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。
(二)政府采购支出情况
2017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无。
(三)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
2017年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。
(四)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
2017年,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。
第三部分
名词解释
一、财政拨款收入:是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。
二、事业收入: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。
三、其他收入:是指部门取得的除“财政拨款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事业单位经营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四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: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“财政拨款收入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经营收入”和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,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(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,按国家规定提取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)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。
五、基本支出: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,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。
六、项目支出: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七、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,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八、机关运行经费: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附件: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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